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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认识保险“等待期”和“犹豫期” |
发布时间:2012/8/10 |
谨慎购买保险,要从认识保险的专业名词开始。例如条款中出现的两个很接近的词语:等待期和犹豫期。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保险专家。
等待期又称免责期或观察期,是健康类保险的特有条款。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条款中一般都要加上等待期的约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只有3~5日,长的可达90日。
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时,必须确认合同内容,并且在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以示自己已获取该保险合同。在10天以内,如果客户申请解约,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保费。这10天,就是通常所说的“犹豫期”。中国保监会现时对各保险公司犹豫期的时间统一定为10天。在犹豫期内,如果投保人认为该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符合,可以解除合同,全额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最多只收取工本费。
客户在投保时,必须慎重对待保险合同,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咨询。10天的“犹豫期”实际上是给了保户一个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内容、评估保险产品价值的机会。客户应当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对保险合同进行仔细阅读,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并思考一下所投保的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
国峰保险总公司寿险销售部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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