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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参保人员流动性频繁 养老保险转移须申请
   发布时间:2012/9/25
每年最后一个季度都是人员流动最为频繁的时候,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记者昨日就具体的转入和转出手续采访了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专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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