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购买人寿保险知识的缺乏和购买人寿保险时防范意识的淡薄等原因,使很多人虽购买了寿险,却签订的是不合法,不利于自己的保单。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呢? (一)选择合法满意保险公司 为能更好的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在投保人寿保险时,首先就应选择好保险公司,只有选择到了遵守法规、具备充足偿付能力、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才会放心。如何才能找到好的保险公司,最好的办法就是投保人不妨到保险公司主管机关或保险行业协会去问一问,让他们给推荐到好的保险公司。 (二)对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为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指定受益人一定要“合法”,否则保险“无效”。 (三)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如果盲目行事,可能被保险人就会得不到保险保障利益,所以,投保人在购买寿险时最好还是为以上这些人购买为妙。 (四)需选择合适的交费方法 同样是购买人寿保险,却一般都有多种交费方法供选择,如一次交清全部保费的趸交方式,按年、半年、季、月交纳的分期交费方式等。因此,选择交费方式上也就会大有学问,对于现在收入较高,但收入不很稳定者来说,采取趸交的方式是比较稳妥的;而对于收入稳定者则不同,他们采用年交的方式,并延长交费期间,则会更加轻松一些,但同样也能获取更大保障。 (五)告知义务必须如实遵守 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书面告知有关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退保费。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人寿保险时对一些“特殊事”,比如说存在哪些严重疾病等也应如实告知,否则,投保人日后就会让自己损失钱财,使自己受害。 (六)签字盖章别人不可随意代 《保险法》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投保时相关的签字和盖章必须本人完成。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对于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章,该是自己签的就自己签,该是受益人签的就让受益人签,千万不要随意互相代签,如互相代签日后发生“意外”就会引发麻烦。 (七)必须索要统一出具收据 对于人寿保险投保人,在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就应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则应保险公司则应将自己收取的保费全额退回来还。 (八)需要注意保险生效时间 我国保险公司一般规定,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才开始生效,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后应注意自己的保单是什么时候才生的效,以在出现意外后,进行索赔自己也会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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