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61岁的万科董事局主席王石与80后女演员恋爱,并与妻子办妥离婚手续。尽管至今还没有看到当事三方对这一消息的任何回应,但这个疑似婚变却无意间催热了一个险种——婚姻保险。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如何保障婚姻的持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婚姻能够被保险吗?婚姻险保障的是婚姻幸福还是离婚少受损失?买一份婚姻险是否真能让婚姻更容易长久、幸福?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告诉记者,保险只能对发生的损失做出补偿,但不能保证不出事,婚姻险同样如此。买了婚姻险并不能保证婚姻不出问题。
“爱你一生”能用协义约定吗
今年9月20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阳光人寿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声称生活需要未雨绸缪,婚姻也需要经营,要把“爱你一生”从口头承诺换成一份有效约定。
这样一个婚姻保障计划,引发了一些民众对婚姻保障的关注。
如何实现从口头承诺到有效约定的转变?
按照该公司的设计方案,该婚姻保障计划由“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与“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
这个婚姻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定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这个权益划分比例一旦确定将不能更改。
也就是说,妻子将最少获得的60%相应权益,最高可获得100%的相应权益。
同时,丈夫可一次性投入一笔“爱基金”,五年后,可以领回全部已交保费,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50周年满期之时,保险公司将会有一大笔“挚爱礼金”,作为金婚庆贺金。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对夫妻选择了这个婚姻保障计划,丈夫一次性交纳50万元保费,保险期50年。在这对夫妻婚姻第五年,全部保费50万元将会返还进入万能账户开始累积生息,作为他们的木婚祝贺金。这部分钱,妻子可以选择随时领取。如果选择不领取,将一直在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至第五十年满期即金婚之际,万能账户累积生息金额将高达400万元,作为金婚祝贺金。
在此期间,如果这对夫妻离婚,那妻子将能够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权益份额获得保单利益。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100%归妻子所有,那么保单利益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一开始,这个婚姻保障计划并没有引起太多的议论。然而,就在几个名人相继爆出婚姻变动之后,这款保险产品突然开始被热议。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有许多客户登录公司网站来咨询购买这个保险,说明很多人都关注这样的保险,对这样的保险有需求。
不过,在网上,这样的婚姻保障计划被网友戏称为“防小三险”。很多网友觉得,这个婚姻保障计划是试图通过保费来防范丈夫出轨。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这个婚姻保障计划有些不公平,造成婚姻破裂的不一定都是丈夫的错,为什么被保险人只能是妻子?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记者发来一份说明,称随着离婚率的升高,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房屋、钻戒外,越来越多的新婚、已婚人群开始认可通过保险契约的方式给予对方承诺,其中女性在这方面的心理需求越来越明显。无论是生理上的天然弱势,还是从古至今的观念,女性仍然被更多地定位于以家庭为中心,大多女性的经济能力要低于男性,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差距会越来越明显。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仍然处于弱势,这个婚姻保障计划就是要保护女性,体现男人对妻子的爱与责任。
“说婚姻险是用来防范小三的,这是一种误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声明显示,婚姻险主要体现的是丈夫对妻子的爱与责任,希望每一对夫妻都可以和和美美一辈子。但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女性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权益比例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权益少受伤害,如果离婚也不会发生保单权益分割不清的状况。这与网络所传的“防范小三”有本质的区别。
婚姻险应该以什么为主导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个婚姻保障计划并不是我国第一款婚姻险,更不是惟一的一款婚姻险。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有了婚姻保险。
在上世纪80年代,新人结婚,亲朋好友总要凑个份子钱,但出多出少总是很费思量。当时就有保险公司看到了这个商机,推出了婚姻险。亲朋好友一起掏钱为新婚夫妇买一份婚姻险,保费100元,保险期50年。如果这对夫妇的婚姻能够维持50年,50年之后他们将能够获得一两万元的保险收益;如果50年间夫妻离异,保费就不再退还;如果期间丧偶,将能获得退还的保费。
“这是我国最早的婚姻险,当时的名字叫金婚保险,这个险种的理念就是给新婚夫妻美好的祝愿,希望他们能够维持美好的婚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个金婚保险一开始卖得不错,但因为保险周期太长,而且银行的利率也很难保证不出现大的波动,所以慢慢地,这个金婚保险就淡化了,保险公司也就终止了这个险种。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保险市场基本上不再有这样的婚姻保险。
但在最近几年,特别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婚姻险再次浮出水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了明确说法。其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条解释让很多女性感到不安:如果出现婚变,自己将可能净身出户。
一家寿险公司随即推出了婚姻险。这个险种约定权益归属仅为女性,如果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
这个婚姻险迅速在多个城市推开,后来的统计显示,一些40岁以上的女性要求自己的丈夫购买了这个保险。很多女性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会让女性在出现离婚时难以分割既有的房产,所以需要丈夫购买一份婚姻保险预防损失。
好几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类似的婚姻保险,其共同点在于,受益人都是妻子一方。
“从技术层面看,这些婚姻险都是类似于养老、分红之类的业务,并不是婚姻破裂了进行补偿。”郝演苏说。
在郝演苏看来,保险公司本不该介入婚姻问题。如果夫妻离婚,保险公司就给钱,这会引发道德风险。只要赔付的金额高于保费,那就是利益诱惑。
“以前福利分房的时候,有很多夫妻为了多分一套房子就假离婚。现在要是婚姻险也这么做的话,也会有人通过离婚来获得利益。”郝演苏说,如果夫妻先离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然后再复婚,保险公司岂不是就要赔本了?保险合同是不能限制夫妻复婚的。
郝演苏觉得,婚姻的维持是不可能通过保险来实现的。
“我爱你为什么要通过保险来证明?如果女方以此为结婚条件,那还能结成婚吗?如果双方原本就对婚姻没有认真的态度,丈夫就更不可能为妻子买一份婚姻险。”郝演苏说,从哪个角度来看,婚姻中丈夫都不可能去为妻子买婚姻险。如果双方对财产有想法,那应该通过公证的方式,从法律渠道进行约定,不需要保险的介入。
郝演苏告诉记者,包括保险在内的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需要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为前提,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不过,也有不同的看法。华东政法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就在微博上表达了自己对婚姻险的态度。在他看来,任何保险都不能保证危险不发生,比如买了航意险,飞机该掉下来时还得掉下来。婚姻险当然不能保证婚姻天长地久,但至少可促进、鼓励婚姻的维持,如当事人闹离婚时,想到夫妻俩还有一份保额不低的保险,可能就各自退让一步。
婚姻险应以什么为保险标的
在世人眼中,婚姻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虽然保险业可以精算出离婚对夫妻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字,但由此设计出的保险产品能不能维护一段美好的婚姻?
有不少保险公司试图通过保险产品来巩固婚姻关系。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婚姻险在多个国家都有尝试,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做法。
比如英国,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25年,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方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的,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在瑞典,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在结婚25周年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过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韩国20年前就开始了爱情保险的尝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保险即终止。
美国也有类似的婚姻保险,但更像是财产分割合约。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双方如果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从这些国家的情况看,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是通过保险的手段来保全婚姻。
但在我国现有的数款婚姻保险产品中,更多的则是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存状况以及财富累积。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会偏重归属女方。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大部分寿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婚姻保险,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年金等等,而无法以婚姻关系存续作为赔偿或给付。这样的保险只是一种金融工具。
著名理财师、东方华尔总裁刘彦斌[微博]表示,谁也不能为婚姻保险,婚姻保险只是保险公司推销的一种说法,它的实质是储蓄型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是所缴纳的保费加上利息收入。它不可能像意外险一样,一旦离婚就得到一大笔的赔付,那样的话保险公司一天就要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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