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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保险金”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11/1
 自2012年10月1日起,即墨市正式执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不管是新购买的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要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房屋交存的标准是 133元/平方米,多层的标准为51元/平方米。不少购房者为了免交这项资金,纷纷在10月1日前出手购房并办理网签 ,采访中也有相当一部分 10月1日以后购房的市民,因为突然开始交纳这项资金,更希望对其进行了解,为此记者挑选市民关心的问题,向即墨市房产管理处进行咨询。

  十一后开始存房屋维修资金

  9月底,即墨的市民小于忙得不可开交,一会到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一会去市民大厅办理无房证明,一会又跑去售楼中心办理各种手续 。原来,小刘在9月底就收到售楼中心提醒,10月1日以后办理购房 ,就要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算下来自己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额外交存1万多元,于是他赶紧忙活,为的就是能在10月1日以前办理好购房网签。正如售楼中心所说,10月1日以后还真开始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记者从即墨市房产管理处了解到,即墨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到时新购买的一手房以及二手房都要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即墨的交存标准是,高层133元/平方米,多层51元/平方米。

  老家是胶州的小孙,一直在即墨工作,因为到了结婚的年龄,准备在即墨买一套房成家,10月上旬,小孙在即墨鹤山路东段的一处楼盘,相中了一套房子,经过家人的同意后,小孙来到售楼中心办理购房手续 ,可是让自己很郁闷的是,听说10月1日后即墨刚刚开始执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后买房要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是这项资金到底有啥用呢?这部分钱拿出去后还是不是自己的呢?小孙对此满脑子都是疑问。

  专家解读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为了解答很多购房者的疑惑,记者针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挑选了一些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即墨市房产管理处:

  1、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2、为什么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答: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房屋及其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又称为“房屋养老保险金”。

  3、全国其他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

  答:目前 ,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都已建立了完善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我省所有地级市也都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业主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

  5、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6、哪些房屋需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答:根据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包括限价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集资建房 、拆迁安置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网点经营用房 、写字楼等)以及出售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

  答: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8、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该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 、池 、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9、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

  答:根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10、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到哪?

  答: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具有一定规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账户的设立、交存 、结算等手续。

  1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只交存一次?

  答:当房屋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该户房屋业主应及时足额续交。

  12、原有房屋怎样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答: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补建。

  13、房屋发生权属变更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办?

  答: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14、房屋灭失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怎样处理?

  答: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主。

  15、哪些情况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

  答:依据规定:发生下列紧急情况的,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16、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有利息?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

  17、对擅自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怎样处罚?

  答:违反规定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还应当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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