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十二五”期间在推动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时,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营销模式,推进银行代理渠道专业化转型,促进个人代理渠道优化升级,深化与专业中介渠道合作。
“在"十二五"期间,中介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市场引入外部竞争者,从而给刚刚起步的中资保险中介机构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五"期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研究”课题组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日前向记者表示,开放带来全新的保险中介企业经营理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优质的服务方式、超前的服务意识,这些都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中介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
更重要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保险业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和高效,将推动中国保险企业转换经营模式,把与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关系不大的产品销售和风险评估理赔交给保险中介,王稳认为:“专司承保、产品创新、核保和资金运用,这些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竞争能力。”
“十一五”期间中介发展不足
据介绍,成熟的保险市场中,经纪、专业代理和公估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是行业发展的主要支柱。但“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资本金、业务收入、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竞争力还比较弱。
首先,机构规模小,资本实力偏弱,经营成本较高,盈利能力差,且缺乏合适的退出途径,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次,业务结构单一,有相当数量的中介机构业务集中在低水平的车险业务上。由于车险条款相对统一和简单,费用率不断攀升且透明化程度高,中介机构利润空间减少,个别机构为了保证业务规模甚至亏损经营。再次,产品创新不足,目前国内中介行业缺乏具有真正创新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经营较为普遍。最后,经营规范性不够,业务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格局。
此外,现行的营销员制度弊端也逐渐显现,比如公司对营销员的招募比较粗放、随意,人员素质较差且流动性太高。统计数据显示,营销员一年留存率为30%,两年留存率为15%,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而且,营销员被作为公司员工进行管理,但在法律层面上又只是代理人,享受不到员工的合法权益,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差,营销员与公司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的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复式计酬等做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不完全符合,且容易带来误导销售、违规销售等问题,损害保险行业的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