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退保客户劝阻处理技巧
· 掌握车险理赔流程 - 投保容易理赔更..
· 昆仑理赔须知
· 昆仑出险报案
· 寿险投保后须知
· 投保须知
增员课程体系
成长训练体系
讲师课程体系
主管课程体系
新人班课程体系
早会运作体系
行业资讯
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2/8/24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对工伤职

 

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

 

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
 
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
 
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制
上一篇: 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作出调整 下一篇: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人才招聘 | 商务合作 | 培训中心 |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0531-88892901-80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汉峪金谷A2-4-303  
版权所有:山东国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20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