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里,从社会“稳定器”到经济“助推器”,从粗放发展到规范经营,从背负沉重历史包袱到如今充满活力,保险业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整体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大提升。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巨轮的快速稳健前行,得益于宏观调控的日臻科学完善,也得益于保险业自身的不懈努力。
尽管任何一段历史都有它不可替代的独特性,但对于置身其中亲身感受保险业十年辉煌变革的“亲历者们”而言,2002年到2012年无疑是一段值得回忆甚至是炫耀的时光。
十年间,我国保险业平均增速较同期GDP增速快8个百分点。保险收入、人均保费、世界排名等指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保费收入1.43万亿元,是2002年的4.68倍。人均保费(保险密度)1064元,是2002年的4.5倍。保费规模世界排名第6位,平均每年上升1位,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
十年间,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从6494亿元增加到66087亿元,增长了9.18倍,净资产更是从负数提升到6753亿元。保险从业人员从151万人增加到400万人。中资保险法人机构数量从22家增至110家,保险机构数量比十年前增加400%,其中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4家公司进入世界企业500强,5家公司上榜中国企业100强,保险市场结构和区域分布格局持续优化。
十年间,我国保险监管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对保险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制度体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号召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关心和重视保险业发展,改善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同时对保险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回顾过去的十年,这份《若干意见》不仅是保险业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专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做好当时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若干意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从根本上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怎么发展和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指明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开辟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也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保险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战略,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提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不断提高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此同时,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等方面,一系列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支持政策相继出台。
2006年7月1日,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施行。经过数年运行,交强险制度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日益显现。仅以2011年为例,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38465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处理事故赔案1579万件,各项赔付749亿元,比2010年增长20.6%;垫付抢救费用18.6万件,垫付金额13351万元,比2010年增长39%。不仅如此,保监会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基金,2011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亿元(已累计提取37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为配合国家总体开放战略,保监会积极会同商务部等部门研究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经营等问题,提出了交强险对外资开放的评估意见及实施方案。2012年2月,中美双方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宣布国家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经营业务。根据2012年5月1日修订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至此,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的市场环境得以进一步完善,不仅有利于引进吸收国外强制保险的先进
技术及管理经验,也有助于推动交强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十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各地保险机构探索了多种形式参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在提高社会保障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在缓解民众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方面不遗余力。据统计,2011年保险业受托管理基金105.5亿元,覆盖2475万人次。
据了解,自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以来,保险业在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农合经办,发挥了积极和重要作用。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累计为4801万人次提供赔付与补偿服务,赔付与补偿金额为84.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参与新农合经办的过程中,保险业不仅减轻了政府增设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的压力,降低了运行成本,同时也将政府从繁重的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做好政策制定和监督。此外,保险业在风险管理、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也得以充分发挥,强化了经办机构的管控职责,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改进了新农合服务水平。今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总结、肯定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的做法和成效,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还积极开展企业年金等保险服务,丰富社会保障层次。截至2011年底,5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376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保险业还积极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超过3.4万亿元。财税政策支持下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年内有望试点实施。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里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各层次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层面,保险业发挥精算技术、风险控制、资金管理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为各类基本养老项目提供经办服务,有效提高了社会保险运营效率,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目前,已有中国人寿(18.91,0.38,2.05%)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德阳、江苏宜兴地区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截至2012年上半年,保险业为两地129万人承担了新农保的参保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待遇的结算和发放等工作,有效改善了新农保的服务和管理方式。
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发挥在方案咨询与设计、服务、稳健投资等方面的传统优势,为养老金计划的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截至2012年上半年,保险业获得了企业年金市场57个资格中的18个资格。在10家法人受托机构中,5家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722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67%;在21家投资管理机构中,7家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资产1552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5%。
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发挥了主导作用,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弥补社会基本保险保障的不足,丰富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在传统养老保险领域,我国年金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近60家,已开发在售的年金保险产品有数百个,产品形态包括了传统的定额年金保险和近年试点的变额年金保险,有保底收益的分红和万能型年金保险,无保底承诺的投资连接型年金保险。年金保险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316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077亿元,年均增长13%。2012年上半年,年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747亿元。
随着保险业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践的深入,近几年来,保险业开始探索商业保险投资养老社区,完善养老服务产业链。保险业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和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投资养老社区等养老机构,以养老社区为核心,产业链向上连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退休理财、投资基金等金融产业,向下延伸至医疗护理、老年医学、老年生活服务等,为老年人口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务,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缓解养老床位不足状况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已有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保险公司开展投资养老社区的试点,探索将保险、养老产业融合在一起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可以预见的是,保险业通过积极争取养老保险的财税支持政策,同时发挥在经办和投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大创新力度,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将更好地服务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且更符合个性化需求的养老保障服务。
行业实力显著增强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十年前,国家提出了“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明确要加快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进程。当时,我国保险业尚处于资本金短缺、偿付能力不足、不良资产难以消化的困境之中。而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此时距离对外资开放所有业务的时限仅剩一年。
面对国际竞争的挑战,中国保险业别无选择,扩充资本实力和苦练内功成为十年间持续不断的重要“功课”。2003年,保险业在金融业内率先完成了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公司进行了股改,分别成立了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将主要业务和资产注入股份公司。2003年11月,中国人保财险(微博)在香港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2003年12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国内金融企业。2004年6月,平安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成为第一家以金融保险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机构。2007年,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5.80,0.24,4.32%)保险集团先后在上海A股上市,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标志性机构。2009年12月,太平洋保险(微博)集团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实现了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2011年12月,新华人寿分别在香港和上海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
几家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以来,业务规模和资本实力大幅提升,治理结构和风控水平日益完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在行业内产生了较好的制度变革效应。2007年以来,中国再保险集团引入汇金公司注资并完成整体股份制改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引入全国社保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体上市。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方案,中国信保的改革注资也在有序推进。截至2011年底,中国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到60138亿元,比2002年初增长了12倍;2011年,中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339亿元,比十年前增长了近6倍,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适度竞争、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也日益显著。过去的十年间,面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险业危难之中大显身手,促进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灾后重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快速发展,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医疗、教育、环保以及旅游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也快速发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6亿元,主要粮棉油作物承保面积覆盖率达到33%。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的十年间,保险资金运用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2003年11月,保监会设立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专门行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管理和风险监管工作,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也开始有序拓展。2004年3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6月允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7月允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8月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同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业界期盼多年的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大幕正式拉开。2005年2月17日,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保险资金入市第一单,完成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首笔交易。之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微博)(41.64,1.29,3.20%)、太平洋保险相继开展股票直接投资。
随后,保险资金托管机制建立,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获批,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资产管理公司成为首批获得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太平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保险业形成了“9+1”(即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管理机构格局,这些机构管理着保险业90%的资产,中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军团初步形成。2009年2月保险法修订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多部投资新政频密推出。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经基本全面放开,趋于国际水平,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金融行业中投资领域最为广阔的业务。
十年里,从社会“稳定器”到经济“助推器”,从粗放发展到规范经营,从背负沉重历史包袱到如今充满活力,保险业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整体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大提升。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巨轮的快速稳健前行,得益于宏观调控的日臻科学完善,也得益于保险业自身的不懈努力。展望下一个十年,期待保险业能够描绘出更为精彩绚丽的发展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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