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面对多年来一直停滞不前的300多万人保险营销员改革,保监会终于开出了一个更为务实的药方———不求改革方式但求改革结果。
中国保监会昨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
《意见》中并未对保险营销员改革内容作具体规定,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表示,险企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但保监会首次提出了保险营销员的改革的3年、5年和长期目标。
如何改,险企自主
保监会昨日在其官网公布的指出,“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保险公司应当逐步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而在《意见》中,保监会对如何改革未做具体规定,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表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试等等。
保监会明确改革目标
在放权之后,保监会促进改革更多的要看成果,《意见》中首次提出了保险营销员改革的3年、5年和长期目标。
《意见》明确,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稳步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早在今年4月有关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南都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由于员工制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问题,并对险企的管理水平和风险能力要求更高,多数险企期待保监会有具体的规定。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