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退保客户劝阻处理技巧
· 掌握车险理赔流程 - 投保容易理赔更..
· 昆仑理赔须知
· 昆仑出险报案
· 寿险投保后须知
· 投保须知
增员课程体系
成长训练体系
讲师课程体系
主管课程体系
新人班课程体系
早会运作体系
行业资讯
险企销售误导将吃罚单 行为严重者将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2/11/14
    “本以为是理财产品,买了以后才发现是保险。”明年起,保险消费者头疼的销售误导问题将采用追责机制。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表示,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或将面临相关责任人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指导意见》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发生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主要包括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追责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依据《指导意见》,追责的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即和销售误导行为直接相关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及营销员。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则是间接责任人。
  “过去常会把出现销售误导的原因一股脑儿归在营销员身上,这样管理起来相当琐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实行追责制可以让保险公司建立起自查机制,从而以公司为单位进一步清除销售误导现象。
  依据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需在明年2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销售误导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报告。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上一篇: 富贵险中求 保险是安享人生必备引擎 下一篇: 保险营销大胆说出你的要求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人才招聘 | 商务合作 | 培训中心 |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0531-88892901-80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汉峪金谷A2-4-303  
版权所有:山东国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20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