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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销售误导责任人将下课 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11/15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圈内久治不愈的顽疾,近日保监会终于出台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于销售误导要如何治理,如何处罚做了详细的介绍。 其中,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保监会要求,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处罚,处理的方式包括综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方式,其中最重的纪律处分为开除。

  据了解,此《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公司还要在2月1日前上报公司内部追责方案。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之前保险销售屡治不愈的重要原因便是没有落实到责任人,此次《意见》要求险企将责任追究到个人是治理销售误导的重要一环,这样一来监管部门不但能够治理具体的销售误导行为,还能够有效监督保险公司内部治理。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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