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收益率存款变保单
虽然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一些保险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宣传现象。为扩大销售,部分保险机构在宣传产品时,故意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将投保与存款进行比较,就此误导投保人,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收益性,却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高收益”。此外,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均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若超过犹豫期再退保,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隐瞒投资型保险的潜在风险
购买投连险,需有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购买投连险,除了要扣除初始费用,保单每年还要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即保险金额扣除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保障成本、销售渠道费用后的数值,这将远低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
此外,投保人需重视回访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仔细听取问题,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应认真询问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如果回访时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就要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要继续持有手中的保险合同。
不具有保险利益者投保无效
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只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才存在明确的抚养和保险利益关系。例如爷爷想为孙子购买保险,爷爷作为投保人、孙子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须得到直接监护人也就是孙子的父母同意。在未取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理赔时极可能被认作是无效保单。
相关阅读:
靠忽悠卖保险行为严重将被开除 四类误导将追责
明明是去银行存款,事后才发现被人误导买成了人身保险。近年来,这类“存单”变“保单”的事在我省时有发生,但因没有相关处罚依据,消费者只能单方面维权。不过,明年起这类事情有望得到根治。
编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若再发生此类事情,保险公司将受到相应处罚。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的《意见》首次对销售误导提出明确定义,相关人员或企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均属于销售误导。同时,对出现销售误导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根据《意见》规定,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分别是: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对于上述情形,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