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一名女保险员为还债,伪造单位的公章,虚构有高额回报的产品,两次从同一客户手中骗走1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该女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34岁的王某,原为中国人寿(17.49,0.06,0.34%)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去年10月21日,王某找到关西小区的王某某,称公司有“利润为9.1%的年保金险”,以回报高为由劝说对方购买。
王某一番吹嘘后,骗得了王某某的信任。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加盖公司印章,而该印章是王某伪造的,进而从王某某处骗得13万元。
今年3月11日和4月12日,王某以公司要提前收取2012年保费为由,再次从王某某处骗得2.9万余元。所骗取的15.9万元,全部被王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4月21日,王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王某退款,王某退款1万元,后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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