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晓理)两个小学生课间因着急上厕所撞到一起,致一学生伤残。事发后学生家长和学校均称对这次意外事件没有责任。近日,二七区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由承保校方责任险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埋单,赔偿受伤小学生10万余元。
8岁的帅帅(化名)和7岁的强强(化名)都是二七区某农村小学的男学生。今年5月28日下课期间,帅帅和强强因跑着上厕所发生碰撞,致帅帅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帅帅左上肢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帅帅的父亲将强强、强强的父母以及二七区某小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责任者赔偿帅帅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2011年9月22日,被告二七区某小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处投有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11年9月23日至2012年9月22日,注册学生324人,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法院依法追加该保险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个小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碰撞致原告帅帅受伤,因原告、被告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学没有证据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该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学校在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处投有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在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内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遂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校(园)方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帅帅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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