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怀孕三个月后不幸流产。吴女士以为买了意外险就可以得到赔付,便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流产属于意外险的免责范畴,不予赔付。
从桂林市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一般意外险都不会涵盖流产。一家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写有“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流产、分娩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保险代理人表示,由于孕妇从怀孕到分娩,期间的风险极高,一般保险公司都不会将其列入保险范畴。但是,如果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孕妇住院和流产,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部分保险公司会依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理赔。 流产保险索赔故事
日前,居住在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的居民张先生气哼哼地来到红星村社区找到计生专干,非要讲个道理不行。
原来,张先生的爱人上个月怀孕,并委托自己的岳母为妻子办理了一个生育指标。指标办下来不久,妻子却意外流产。不久,张先生从朋友的口中得知办理准生证的时候附带有个生育险保险单,像他爱人这样的情况,可以带着保险单领取相关保险理赔。可是找来找去,张先生也没在家里找到保险单据。
第二天,张先生来到社区,要求计生专干给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自己没有保险单据,是不是工作人员失职,没跟自己的岳母说明有参加保险这个事儿?
社区计生专干听了张先生的讲述后,告诉了张先生当时的情形。原来,张先生的岳母来办理生育指标时,得知保险是自愿购买时,便打电话给女儿,其女儿说自己不需要办理,于是老人便没有购买,并签了字。张先生听后,恍然大悟,失望地离开了。
社区工作人员说,买不买生育意外险全凭自愿,像张先生这样不了解情况就找社区“理论”,社区只能好言相劝。(向日葵保险网)
上海流产如何办生育保险?
具体的生育津贴领取期限和标准,一般都由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如《上海市城镇生育办法》第14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享有生育津贴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关于生于津贴领取的标准,《上海市城镇生育办法》第15条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一般由单位发放)
生育保险 流产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以北京市为例,需要以下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答: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综上,基本上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部分地区,配偶可以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前提是配偶的户口问题。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