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失败负债,儿子又患重病急需医药费,中国台湾籍男子购买赔偿金额高达1800万新台币(按现在汇率近40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亡旅游保险后,请朋友帮忙将自己杀害。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帮助他人自杀,男子黄居成被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生意失败儿重病 起意用命骗保险
黄居成和蔡建兴(男,殁年46岁,中国台湾省高雄市人)是朋友,均系台湾人。蔡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且儿子患病急需医药费,进而萌生诈骗保险金之意。去年1月4日,蔡建兴在台湾省高雄市找到黄居成商量诈骗保险金事宜,双方商定由黄居成先到东莞市厚街镇寻找合适作案地点,蔡建兴离开台湾时购买高额旅游保险,双方在厚街镇汇合后,黄居成将蔡建兴杀害,伪造犯罪现场以骗取保险金。
次日,蔡建兴乘飞机从台湾省高雄市转道香港来到东莞市厚街镇,并购买了赔偿金额高达1800万新台币的意外伤亡旅游保险。第三日晚10时许,黄居成和蔡建兴来到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康乐南路凤山公园。在凤山公园水泥桥,蔡建兴准备了鞋带、胶带、塑料(9860,-55.00,-0.55%)袋等工具。
不知是否获赔偿 未控保险诈骗罪
在蔡建兴的配合下,黄居成先用鞋带及胶带将蔡建兴的双手反绑,然后用胶带缠住蔡建兴的口鼻,再用塑料袋套住蔡建兴的头部,并用胶带缠绕,伪造抢劫现场。蔡建兴被缠绕后呼吸困难,黄居成朝蔡建兴的背部踢了一脚后逃离现场。蔡建兴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法院认为,黄居成明知对于蔡建兴的自杀意图不加以劝阻会导致蔡建兴死亡,反而采取积极的行为推动该结果的发生,对于蔡建兴的死亡结果,黄居成从最初的放任发展到后来的积极追求,形成独立的杀人故意,主观上有致蔡建兴于死地的故意,客观结果亦如其所愿。鉴于黄居成是经蔡建兴同意,并在蔡的配合下将蔡杀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应法规以故意杀人罪,判决黄居成有期徒刑十三年。
由于蔡建兴购买保险的公司是台湾的保险公司且警方无法向蔡的妻子了解其是否到保险公司索赔,也无法查实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公诉机关未指控黄居成犯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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