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0四川芦山地震”过去三天后,深圳保监局关于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灾保险试点的表态,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于酝酿十余年之久的中国巨灾险破题的无限遐想。“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真的没有大多数人想象的那么难。”中国人保财险[微博]公司副总裁王和说,“此次地震再次警示我们——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国外经验显示,通常在一次“大灾难”之后的两年能建立起本国巨灾保险制度。但囿于各种因素,汶川地震过去5年,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深圳巨灾保险试点如果成行不啻为突破制度樊笼的一次破冰。
即使深圳先试先行,但巨灾保险制度距离真正实施可能还将有一个过程,因为我国尚处于以国家为主建立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的阶段。
不过,较以往不同的是,国家正酝酿在部分地震多发区建立省级范围的地震保险制度——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住房地震保险体系有望先行”。
破冰试点
深圳巨灾保险的破冰并非偶然,其试点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相关部门协同的结果。
今年3月底,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深圳巨灾保险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中国保监会产险部、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民政局、法制办、应急办、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均悉数参会。“巨灾保险推进模式、巨灾基金成立及运行方式、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及费率厘定”等问题成为此次会议的关键词;此外,下一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及工作机制亦得以确定。
实际上,去年此时,在深圳巿一季度新闻发会上,时任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就表示,2012年深圳市保监局将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其重点工作之一便是探索在深圳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推动巨灾保险产品在深圳进行试点。
一年之后,在雅安地震过去三天之际,深圳市保监局表态拟推出巨灾保险试点,足见其寓意之深。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巨灾险机制得到了重启,也列入全国人大工作议程,成为2009年全国两会“热词”,不过最终亦不了了之。
事实上,深圳自2008年开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而中国人保财险2011年设在深圳的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里,课题之一“深圳市巨灾风险及其应对机制研究”,便是对20年来深圳发生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此绘制深圳巨灾风险图谱。
4月24日,即“芦山地震”后的第四天,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该局正与深圳有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密切磋商有关巨灾险的建立事宜,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灾保险制度,但细节目前不便透露。
从2008年初的雪灾、汶川地震到芦山地震,业界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从未像现在这样高亢。瑞士联邦环境部会议室相关负责人Anddreas Goetz曾告诉经济观察报,在瑞士,一旦发生巨灾,政府将承担1/3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2/3。
“中国在9900亿元人民币的损失中,保险赔付只有3000亿至4000亿元。例如汶川地震保险赔偿仅18亿元人民币,占8450亿元经济损失的0.2%。”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负责人Peter Hausmann说。该数据远远低于全球30%的巨灾保险水平。
王和说,据联合国[微博]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在我国的就有8次,其中地震、洪水、台风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灾害发生频率为 12.5%,60年代升至42.9%,80年代高达70%,而进入本世纪,几乎年年均发生巨灾事件。
需要实质性迈步
雅安地震之后,保险系统快速响应,诸如保监会立刻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程序,下发《关于保险业做好应对四川雅安地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平安[微博](39.81,-0.33,-0.82%)推出理赔、保全、保费缴纳等20项服务应急举措;中国人保启用航拍无人机用于灾情查勘等。
然而,受制于各种因素,商业保险赔付无法弥补巨灾损失。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23日15:00,预计赔付金额为1.42亿元,已赔付保险金1373.83万元。其中,24家财产险公司预计赔付金额13899.90万元,24家人身险公司预计赔付金额395.93万元。而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发布报告指出,芦山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致为422.6亿元,其中家庭财产损失评估为45.4亿元。“从损失情况看,我国的巨灾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大,最为突出的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超过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甚至超过10000亿元。”王和表示,“包括之后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大面积旱灾和冰冻雨雪灾害等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而目前我国的相关巨灾保险条款现状是,多数财产险不保地震损失,将地震列为免除责任;车险方面,大多数车险产品中把地震列为免责条款;人身险方面,国内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将地震纳入了承保范围。
一个让保险业“尴尬”的现实是,目前我国尚处于以国家为主建立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的阶段,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
也许是惯性使然,汶川地震之后,呼之欲出的我国巨险保险制度几乎要写进2009年的防震减灾法了,但最终结果还是“待字闺中”。
在王和看来,目前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带有“举国体制”特征,即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但面向未来,需要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新架构,其核心是‘新举国体制’,举国,不再仅是举政府和财政之力,而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举市场之力,举全民之力。”他说。
王和建议从五个方面着手实质性推动巨灾保险开展:一是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经营方式,解决模式选择问题;二是建立风险击穿和兜底机制,辅之以分层处理技术,打通资本市场通道,解决承保能力问题;三是建立多渠道的基金归集机制,解决基金规模和归集效率问题;四是明细责任与限额,解决保费充足度和可能性问题;五是建立保险与防灾减灾互动机制,通过精算定价、承保条件、理赔服务等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正外部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
概之,“加快试点实现巨灾保险突破”王和说,“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新架构已经刻不容缓。我们需要的也许只是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