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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条款明年有“身份证” |
发布时间:2013/12/27 |
本报讯(记者 杨汛)保监会发布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人身保险公司发布的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届时国内保险市场上所有的人身保险条款,都将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供消费者查询。
据了解,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应由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组成,其中文字编码由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自行报送,二维编码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编制。条款与编码一一对应,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自2014年1月1日起,保监会要求各公司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并将保险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编码图形应大小适中,清晰完整。
此外,各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补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完成后,各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人身保险条款编码补齐登记核对表》。保监会同时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抓紧完善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增设条款查询平台,方便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编码查询保险条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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