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在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的情形之下,原有的上要封顶的报销模式,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大病难以承担的重负。据悉,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或于8月底发布,这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8月21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完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并且利好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险企应该都会积极参与其中。但他建议,政府可与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合作,因为这些险企会拿出百分之百的资源、精力来开展大病保险这一业务。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吕志勇分析说,山东的医保基金结余资金每年都在增加,有能力推出大病保险制度,增加民生医疗保障。“商办”:险企商机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指导意见》。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大病医保,是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新农合医保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启动之时,并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吕志勇对导报记者说,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大病的沉重经济负担急需出台大病保险制度,让保险惠及民生,也让保险公司实现保障的本义。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另外,还提出大病医保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吕志勇分析说,“地方政府可以用基本医保基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这比此前动用的医保基金结余资金的范围扩大了。”“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郝演苏对导报记者说,“但大病保险涉及各地政府财力,各地政府愿意拿出多大的比例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太仓模式”可借鉴据导报记者了解,其实很多地方早已开始试点将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比较典型的有人保健康险经办的“湛江模式”,太保寿险经办的“江阴模式”,以及人保健康险经办的“太仓模式”。郝演苏表示,“太仓模式”是发达地区特色的医疗保障模式,有一定经济能力、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结余资金充足的地区可借鉴、套用。据悉,2011年7月,江苏省太仓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投标与人保健康签订了“太仓大病再保险”项目,以医保基金累积结余部分的3%约2000万余元为全市所有参保人员购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个人付费部分,可以再次进行报销。根据费用分段,按照53%-82%的比例分级累计进行报销补偿,上不封顶。吕志勇认为,山东的医保基金结余资金每年都在增加,可以推出大病保险制度,尝试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医疗个人付费进行二次补偿,放大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使大病患者家庭不致于因病返穷。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提出,“大病”的范围要有所界定,因为不是所有的自费医疗费用都要报销,如哪些人群需要被大病保险覆盖、会不会增加公众负担、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之后如何约束和监管等一系列制度都需设计,还要等政策正式出台才能判定。健康险逆市增长从试点保险机构经营情况来看,江苏太仓政府出面购买保险公司服务,政府一年出资2000余万元,扣除各项支出,人保健康险公司全年利润不足100万元,仅实现微利。 “这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参与热情。”郝演苏说,“这是保险公司与政府增加交流的好时机。从发展趋势上看,此项举措将长期利好保险公司,因为除了能够获得经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本身外,保险公司通过此项业务还可获取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庞大的客户资源等综合效应。”对于大病保险制度出台可以让诸多商业保险机构名正言顺地进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领域,郝演苏建议,政策可以向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倾斜。因为在财险公司中,健康险所占比重最多不过5%;在寿险公司,健康险占比最高不超过8%。他分析,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只能用3%到8%的资源来开展健康险的服务,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却可以拿出百分之百的精力,利用所有的渠道和全部资源来开展这一业务。导报记者注意到,随着新医改政策的不断出炉,健康险呈现逆市增长的态势。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466.2亿元,同比增收98.4亿元,同比增长26%。医改政策的促进和保监局的积极倡导,使各家险资机构看到了健康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已在积极“加仓”健康险。
国峰保险总公司新闻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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