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首次纳入低保认定基本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昨天发布,明确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到2015年,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此前,由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存款等家庭财产很难认定,而且不属于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在认定低保时,一般只采取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低保人员的真正“家底儿”很难曝光,骗保事件不容易杜绝。
针对于此,“意见”明确提出, 全国需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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