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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深入推进交强险制度建设 交强险经营稳中向好
   发布时间:2013/10/21
2012年,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交强险工作,有效发挥交强险各项功能作用,促进交强险平稳经营。同时,积极完善交强险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推动交强险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维护交强险制度平稳运行,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2012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56187亿元,比2011年增长12.8%;处理事故赔案2052万件,各项赔付821亿元,比2011年增长9.6%;垫付抢救费用的案件22.3万件,比2011年增长19.9%。同时,保监会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基金,2012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1亿元(已累计提取58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全面保障。结合2012年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保监会加大对交强险理赔服务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交强险理赔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透明化建设,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交强险对外开放,完善交强险市场环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申请开办交强险业务。2012年以来至2013年6月30日,共计审核批准美国利宝等7家外资保险公司取得交强险经营资格。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进一步完善了交强险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引进吸收国外强制保险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交强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调整挂车交强险政策,促进我国甩挂运输发展。为落实国务院支持发展甩挂运输的有关政策,保监会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研究调整挂车保险制度,形成了修改挂车交强险政策的总体思路。2012年1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挂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由牵引车承担。2013年初,保监会及时调整了挂车保险的实务规程,妥善处理政策衔接中的问题,确保了挂车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改善交强险运行环境。为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司法环境,统一各地司法判决尺度,2012年保监会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的相关工作。2012年12月,该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布施行。司法解释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各地司法判决不统一的问题,促进了交强险经营平稳。
五是配合《车船税法》实施,确保新旧车船税顺利切换。2011年2月25日,《车船税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指导下开展了大量工作,确保实现了新旧车船税的顺利切换和有序征收。2012年全国车船税收入达393亿元,同比增长30%。此外,保监会还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车船税联网征收试点,有效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效率,同时方便广大投保人。目前,车船税联网征收试点项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
在保监会及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交强险经营趋于平稳,经营亏损较2011年有所缓解。2012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比2011年有所下降,同比减亏38亿元。
下一步,保监会将深入研究交强险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深入推进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保监会将督促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善交强险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更加及时、全面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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