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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保费最多获赔80万 |
发布时间:2014/2/6 |
从1月28日开始,江苏在南京、苏州、无锡、南通4个城市试点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并逐步在全省推行。根据这项制度,对一梯两户的10层普通住宅电梯投保,居民每户每年只需缴纳不到1元的保费;而电梯出了事故,最多能赔偿500万元。记者走访发现,新规似乎吃力不讨好,居民和物业方都表示不愿意出这笔钱。
电梯出事故致乘客死伤
每个人最高获赔80万元
新出炉的电梯责任险规定,如果发生了电梯责任事故导致乘客死亡、伤残,每个人最高能得到80万元的赔偿;而如果因为电梯责任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每个人最高能得到8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如果因为电梯事故使乘客的财物出现了故障、损毁,乘客最高可获赔2万。但如果一个电梯事故中有多人受伤或者死亡,所有的赔偿将有累计上限500万元。
要给电梯买保险,市民最关心的自然是自己要掏多少钱。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建强说:此保险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是自愿的,成本支出很小。我们算了一下,每家一户一年还不到一元钱。
居民物业公司需付费
有异议皆不愿掏腰包
据了解,新装电梯第一年不需要居民掏钱,新安装电梯将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安装单位在安装期投保1年。而到了第二年,居民就要开始掏钱了。电梯责任险的投保人一般分为3部分:电梯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检验机构。电梯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住宅电梯中指的是居民和物业公司。3部分投保人保费比例为2:3:5,也就是说居民或者物业公司要承担20%的费用。如果费用全部由居民承担,按照一梯两户、10层楼计算,每户的费用平均为0.93元。如果是高层住宅的电梯,则每户承担的费用就更少了。至于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保费如何分担,则由他们自己协商决定。
面对这样的好事,居民怎么看?南京洪武大厦的袁阿姨表示,她不愿意出这份钱。袁阿姨说:“我们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保险不应该我们来交,应由物业来交。我们交公共维修基金时就承诺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我们为何还需交钱呢?”
按照质监局出台的规定,商场、写字楼等场所的电梯费用大头由产权人或者物业公司承担。采访中,南京新街口城开大厦物业公司的朱主任对此规定也不赞成。朱主任说:电梯出现安全事故比较多,我们作为管理者,希望给它投个保,花个小钱,买一份安心。这个钱该由谁出?从我们物业的角度来看,额外出这一份钱,将提升成本,可能有点吃力。我们公司电梯多了,得有几百台。
增设“精神抚慰补偿”
被困2小时可得200元
对上述疑问,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建强解释:“江苏省大概有25万台电梯,由于电梯数量庞大,才能推出这个比较好的险种。原则上是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出钱,但目前的具体操作方式还没出来,我们省局正跟3家保险公司协商操作方式。”
近年来,电梯困人的情况很常见。针对这种情况,江苏省质监局这次还在电梯责任保险中专设了“精神抚慰补偿”条款,这项尝试在全国来说也是首次。如果乘客被困电梯超过两小时,每个人最多能拿到200元精神抚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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