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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大国走向保险强国 |
发布时间:2014/10/10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现代保险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保险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努力建设一个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保险业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是行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保费收入由改革开放之初的4.6亿元增长到2013年底的1.7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28.3%,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37万亿元,近5年来年均增幅超过1万亿元。保险公司总资本已经超过1万亿元。共有7家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我国保险业有4家公司上榜。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集团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二是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保险公司数量从最初的1家增加到178家,专业的农业、养老、健康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逐步形成原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和保险中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资产负债两端改革深入推进,启动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改革,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拓宽投资范围,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责任。保险业务结构逐步优化。
三是对外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较早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的行业。目前,除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中的外资股份不超过50%以外,对外资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经营地域和业务领域方面的限制。我国保险业通过引进境外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构建了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有效推动了中国保险业改革与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6家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为3.91%。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中国保险企业也通过海外上市、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形式开展了国际化经营的有益尝试。目前,已有12家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了30家营业机构。
四是保险监管取得重大进展,监管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监管法规不断健全,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探索建立了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监管手段日益丰富。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创建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五是保险服务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业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不断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保险服务供给能力大为增强。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上,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业通过各类债券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3.6万亿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8049亿元,投资各类基础设施7740亿元。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3970亿美元,服务小微出口企业2.8万家,支持小微企业出口金额409亿美元。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促进了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试点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改善民生保障上,保险业主动参加抗灾救灾,迅速开展理赔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应对地震、台风、暴雨、干旱,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超过1万亿元。积极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全方位参与“三支柱”社保体系建设。农业保险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2013年,农业保险三大口粮作物承保比例均达到65%左右。在参与社会管理上,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涵盖领域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18%。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保监会率先在金融监管部门中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率先开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便捷畅通。开通以来,12378热线累计帮助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4亿多元。率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提高调解效果,降低维权成本,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近三年来,全国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亿元。
中国保险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险业在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若干意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
一是保险业战略定位大幅度提升的机遇。《若干意见》是国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保险业的一次顶层设计和全新定位。《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个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作用,把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二是保险业服务领域多元化拓展的机遇。《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主要领域,从资产负债表的两端进行了全方位的突破和创新。从负债端看,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领域有了突破性进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提出要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提出要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特别是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方面,明确了启动时间表。这些都为保险业参与社保体系建设打开了巨大空间。巨灾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并且对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责任准备金、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等发展巨灾保险的基础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划。责任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并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农业保险有了重大突破。《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从资产端看,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更加灵活,服务的重点更加突出,营造了多维度的保险资金投资空间。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更加丰富,《若干意见》提出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对接实体经济发展更加到位,《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在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更加有力,《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保险资产管理将面临更多机遇。
三是保险业改革开放深层次推进的机遇。改革开放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些年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保险业要实现更大的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若干意见》就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针对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明确了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主要是: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针对行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明确了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等。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针对保险业基础薄弱的现状,明确了行业基础建设的重点内容。《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组建资产托管中心、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并且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
四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全方位优化的机遇。《若干意见》通篇体现了中央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具体支持的内容。同时,又把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单列出来,集中系统表述,支持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并且指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这为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和其他政府部门横向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运用保险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公共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降低政府支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和财政政策。《若干意见》对涉及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安排,并且单独提出要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财政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出台保险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若干意见》要求对养老、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努力开创中国保险业的美好明天
保险业要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形成覆盖全面、服务多元、重点突破的服务格局。创新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服务,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打造竞争有序、适度创新、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夯实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微观基础。深化费率改革,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构建日益丰富的产品服务体系。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建立市场化资产管理机制,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交给市场主体。深化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建立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三是坚持现代化导向,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推进监管理念现代化,坚持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推进监管制度现代化,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运用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坚持风险导向,完善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全程管控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市场、监管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格局,强化公司内控管理,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抓手加强市场约束,发挥保险监管在防范风险方面的核心作用。依靠制度、技术、人员加强风险防范,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行业制度予以固化,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加快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机制建设,形成覆盖风险全流程的风险防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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