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要扩容更要提高保障 还要拓宽筹资渠道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对媒体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据报道,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按照胡晓义的表态,政府意在今年实现全覆盖。
大病医保以基本医疗保障为基础,目前的覆盖人群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但医保统筹层次不高一直是大病医保铺开的瓶颈。据报道有人士表示不管统筹层次是什么,都要先动起来,力争在年底前各地完成保险公司招标,把大病医保资金划转过来。然而问题是,统筹层级的提高是基础性条件之一,因为不同地区的医保筹资能力差异很大,有的地方的医保支付能力很可能不足,不高层级统筹会影响大病医保的成色。只有在统筹层级提高后,资金来源才会更加充足,也可实现各地医保收支的调剂,不再出现目前碎片化情况下有的地区结余有的地方无力支付的现象。
大病医保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为此,就必须在保险报销过程中,确保保险机构可以对患者和医院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降低医院过度医疗,以及患者不顾成本约束而过度倾向高开支治疗的道德风险,降低大病医保的经营风险。这样也可以避免承办大病医保的险企出现亏损,挫伤险企积极性,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当然,要降低医疗费用最根本的还是推进医疗改革尤其是公立医院的改革,改革医生薪酬机制,降低医院的盈利压力,从而减少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现象,同时实现医药分开,让药品的价格回归合理化,从而切实地把医疗费用降下来,让费用变得可预期。当然,险企在制约医院和患者的同时,它本身也要接受制约,相关部门也需要严格监督和规范险企的行为,尤其是招投标过程必须合法合规,支付过程不得有不正当的利益交易等,整个保险赔付过程必须透明规范。
必须看到,我们目前所说的大病医保的全国实施,主要还是指把实行大病医保的范围扩展到全国,然而各地还是会实行地方性的彼此各异的具体方案。这是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然而实质性的全国实施可能还要意味着,需要全国遵循大体统一的标准,包括缴费标准、判断大病的标准等等。这样的全国统一即使短期内不能实现,至少首先实现在省级层面的统筹,让各地民众在享受医保方面的权利不断地趋向公平化。此外,我们还需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覆盖更多的可能导致灾难性开支的病种,争取不断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整体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