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9月2日12点55分,江西省萍乡市高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
炸事故。据事故救援指挥部消息,截至2日19时,事故工作区38名作业
人员有23人安全升井,2人死亡,仍有13人下落不明。矿工身上的保险
有哪些?
江西高坑煤矿发生爆炸事故 致2人死亡13人失踪
9月2日12点55分,江西省萍乡市高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据
事故救援指挥部消息,截至2日19时,事故工作区38名作业人员有23人
安全升井,2人死亡,仍有13人下落不明。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截至9月2日19时,发生事故的高坑煤矿采二区408盘区3476工作面的38
名作业人员有23人安全升井,2人死亡,仍有13人下落不明。紧急救援
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查明。
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鹿心社亲自部署
事故救援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洪礼和率省安监局、煤监局、省
煤炭行办、省煤炭集团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
场,指挥搜救和善后处置工作。萍乡市领导也立即赶到了现场组织抢救
工作。
目前,中新网记者已经赶赴事故现场,将继续关注事故后续救援情况。
采煤是一个高危险行业,稍微一点麻痹或者松懈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
事故,任何国家都无法绝对避免矿难的发生。
在我国,矿难的发生原因更是复杂多样,既有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
与装备水平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地质环境恶劣等因素,也有违
法开采、违章操作、监管不力等问题,但最根本的还是由于当事人疯狂
追求利益的结果。
一般地,所有的矿难都有三个当事人:矿主、矿工和监管者。可以说,
在矿难发生之前,矿主和矿工是通过自由契约结合在一起的,而二者形
成契约关系的原因在于对各自利益的追求。
矿难的受害者,关注最多的就是矿工,矿工的身份很特殊,他属于农民
工的范畴,知识水平低,生活水平低,对于保险的认知低,不懂得维护
自己的权益。为了温饱,解决自己的生存、家人的生存问题,处于最危
险的情况下。
话说,现在的保险是遍及各个行业的人,但是矿工身上的保险,却极其
的少?虽然有规定的必须雇主必须给矿工上工伤保险,但是执行的力度
是极低的。可以说,在矿工的身上,保险是几乎没有的,以至于发生了
矿难,一切都没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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