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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 解农民大病之忧 |
发布时间:2012/9/5 |
据新华社讯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李家村农民钱维成今年67岁,患有严重心脏病,由于家庭条件一般,怕拖累儿女,多次拒绝住院治疗。他得知有了新农合和政府免费办理的大额商业保险后,去年8月成功地做了手术。如今,钱维成已经能干一些简单的农活了。他治病全部费用为15.9万元,其中新农合基金和大病商业保险合计报销超过8万元。
盘锦市去年开始推行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不增加农民个人负担,通过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大病商业保险,使新农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最高的10.5万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多。
盘锦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立才说,随着各级财政补助水平和参合农民个人出资额逐年增加,新农合保障能力日益提高,但新农合基金对少数患大病、重病农民的补助相对于其巨额治疗费仍显不足。此外,现有新农合管理人员严重短缺,车辆等设备配套不足,“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如患者在外地治病报销,真假难以核查。
在经过了3次大讨论和20多次修改之后,2011年初,盘锦市决定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文才说,人保健康与盘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为期3年的承保协议。双方合作方式为:政府向保险公司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产品,保费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据张文才介绍,盘锦市新农合基金补偿2011年最高限额为2.7万元;参合农民医疗费超过2.7万元的,进入大病商业保险报销补偿程序,由人保健康进行补偿,当年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7.8万元。这两部分补偿合计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大病商业保险制度同样执行新农合“三个目录”,凡是新农合基本制度补偿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大病商业保险不分医院级别、不分病种,一律按80%比例报销。
据了解,去年全市47.5万人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收入475万元。目前,全市此类险种共计支付理赔金额300多万元,惠及120多名患大病、重病的农民。
记者采访发现,盘锦市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还在协助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章立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范骗保骗赔以及扩大服务与政策宣传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人保健康协助市卫生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全程介入管理,根据细则进行考核、检查,派出10名驻院代表,对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监控,对患者进行查访,有效地遏制了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等现象。去年有一位患者在北京住院治病,要求报销费用33万元,保险公司发现了很多疑点,并通过保险公司的网络调动总公司人员协助调查,最终查出了病历造假的真相。去年以来,共查办2起骗保骗赔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0多万元,有效地提高了新农合医疗报销的真实性。
据张文才介绍,公司为开展此项业务,增加了30名工作人员和4台车,运营成本为100多万元,稍有盈利。“新农合办公室对保险公司的报销和业务运行也进行监督。”王立才说。
盘锦市副市长潘元松说,当初决定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时就决定,不仅要委托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商业保险业务,而且要求保险公司全程参与管理,还承诺在试运行期间不让保险公司亏损。1年多的实践表明,盘锦新农合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分段实施、无缝对接”的管理模式。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运行机制,解决了因病致贫、看不起病问题;另外,政府在借助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潘元松透露,辽宁省今年新农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盘锦市则在去年10.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5万元,其中大病商业保险报销限额提高到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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