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 险资运用信用风险评价将加强
2月26日,保监会网站公布消息,日前,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称《规划》),成为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后国内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明确了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3项“目标任务”,并要求积极稳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信用风险评价,重点监测与防范信用风险对保险行业的交叉传递。
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3项“目标任务”上,《规划》明确,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二是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三是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上述目标任务将分3个阶段完成:2015年基础准备;2016到2018年全面推进;2019到2020年完善充实。
《规划》涵盖保险商务诚信和保险政务诚信两大领域,并分别从产品开发、保险销售、保险服务、资金运用4个方面进行阐述。在推进资金运用诚信建设方面,《规划》要求积极稳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信用风险评价,重点监测与防范信用风险对保险行业的交叉传递。推动保险资管企业构建信用管理机制和文化,提升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能力。
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急需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同时还需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在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将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 |